Article 19

In force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办结时限不包括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