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标准与保障对象第十三条有效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三)房屋;(四)债权;(五)其他财产。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