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加强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的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特别是回族女性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充分利用国家财政补助政策,在边远分散的少数民族地方,设立以寄宿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