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有效在保税区内设立海关和管委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行政管理机构。在保税区隔离设施的出入口处和进出非保税区的通道处设立海关监管场所。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