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条例/第七章 出入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除经管委会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的特定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居住留宿。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