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符合出口条件的,视同出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或退还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