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税区条例/第五章 税收第二十五条有效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符合出口条件的,视同出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或退还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