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企业及办事机构必须建立财务、会计账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管委会报送会计和统计报表;经营多种业务的企业的会计帐册,应按业务种类分别建立。

对进出口免税及保税的货物,必须建立海关认可的专门账册,定期列表报送海关核查,海关有权对货物和有关营业场所实施检查。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