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审查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