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纠纷等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 房地产、建设、市容、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