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逾期不报送备案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