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政府指导价及其构成,推行分级分类服务,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