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