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