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