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九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居(村)民体育活动。鼓励具有体育特长或者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参与辅导居(村)民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