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五章 体育经营活动第三十八条有效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指导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