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一条有效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禁止利用体育活动从事邪教、迷信、帮会、赌博、色情以及其他违法或者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