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