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医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对中医中药知识产权的侵害和科技秘密的泄露。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