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藏族人员。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