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发展民族教育,有计划发展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

加强满族文化、满族历史的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满族语言文字的学习。

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政策。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