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三条有效自治县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特点,依照教育法,确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自治县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高中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自治县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多方筹措教育资金,保证教育投入。自治县办学经费由自治县财政解决,发生困难时,应当申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