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帮助贫困乡(镇)、村和贫困户发展生产,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自治县在扶贫工作中,享受国家对少数民族扶贫政策的照顾。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