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支持上级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在自治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上级机关在自治县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征求自治县自治机关的意见,应当照顾自治县的利益。对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失和破坏的,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赔偿。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