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根据本地方实际,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自治县在进行各项建设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