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利工程,全面发挥工程效益。

自治县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农田灌溉,保证旱涝保收农田面积的稳定增长。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占有或者毁损农田水利设施。

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