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的院长或副院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应当有满族公民担任,在工作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满族公民。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