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言文字。文件、布告的刊头、大型会议的会标、自治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等应当使用满汉两种文字。自治县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文件、通告等涉及自治县称谓的应当冠以新宾满族自治县全称。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