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辞职、退职、调离、停薪留职、业余兼职等方式,到农村进行科技承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