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服务性经营活动,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技术经济实体,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经营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化肥、农药、种子、苗木、薄膜、小型农机具等,允许多渠道进货。农村基层技术推广人员可以通过科技承包,领办或创办技术经济实体,业余兼职等途径,获得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