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接受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体制。其工作计划、推广项目等由县农业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协调和监督,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