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体系第十四条已废止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其他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聘用人员和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取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