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国营农、牧、林、渔场按管理体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并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系协作,做好对群众的技术示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