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体系第十一条已废止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应宣传农业技术知识,传播实用技术,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