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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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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奖惩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对违反指令性分配计划截留师范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除责令退回毕业生外,由主管分配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每生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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