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奖惩第四十一条有效对弄虚作假给不合格教师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资格证书。对擅自抽调中、小学教师改做其他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被抽调教师回原学校任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