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类企业的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未达标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治理,限期达标;逾期仍未达标的,责令停产。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必须按规定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