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托社区,为育龄人群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