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或者华侨到我省定居的,或者系出国留学人员的,其生育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