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九条已修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