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