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拒绝或者阻碍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