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拒绝或者阻碍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