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设立人才服务机构,由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中、省直单位设立人才服务机构,跨市设立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冠以辽宁名头的人才服务机构,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