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人才服务机构第八条已废止设立人才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开展人才服务活动的场所、设施和10万元以上的资金;(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健全的工作章程;(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