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单位未按规定为要求流动的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给个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