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可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

(二)通过人才交流会招骋;

(三)在新闻媒介上刊播人才招聘启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