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在优先保证市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

励和引导人才向国家和省重点加强的行业、部门、地区流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