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才流动第十九条已废止在优先保证市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国家和省重点加强的行业、部门、地区流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