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询问、质询和调查委员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的,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