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范围、种类、方式、区域、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企业从事钢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钢瓶充装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