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对举报以挂靠、承包等方式变相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待旅游团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等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