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旅游景区景点导游人员必须经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委派,在本景区景点范围内进行导游讲解活动,并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